珠海市樂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11969 號)(以下簡稱“反饋意見通知書”)。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珠海市樂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核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需要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并在3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將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要求,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披露反饋意見回復,并將有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需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能否獲得核準及最終獲得核準的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該事項的審核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珠海市樂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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