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和鎮鄉人大代表候選人按選區提名產生。
區和鎮鄉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方式有兩種:一是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二是本選區選民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每一選民參加聯合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均不得超過本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
接受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當向選舉委員會如實提供個人身份、簡歷等基本情況。提供的基本情況不實的,選舉委員會應當向選民通報。
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對于個人自行申報為代表候選人,而沒有政黨、人民團體或法定人數選民推薦的,不符合法定程序,沒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為了維護國家政治安全,選舉法還規定,公民參加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違反規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已經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的,從名單中除名;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10如何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
區和鎮鄉人大換屆選舉實行差額選舉。根據選舉法的規定,選舉區和鎮鄉人大代表,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在直接選舉中,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的確定有三種情況:一是如果提名推薦的初步代表候選人人數在規定的差額比例內,經選民小組討論協商后,直接確定為正式代表候選人。二是如果所提的初步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最高差額比例,要在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的基礎上,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三是如果經各選民小組反復討論協商,對正式代表候選人仍不能形成較為一致的意見時,進行預選,根據預選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選舉委員會要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在選舉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和基本情況、在選舉日的七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廣泛聽取選民意見,認真受理投訴舉報,及時組織調查核實;發現代表候選人存在基本情況不實、涉嫌違紀違法等問題,應及時向選民通報,組織選民認真討論協商,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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